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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湘潭7月22日訊(通訊員 姚恩明 杜五愛 陳欣欣)7月22日,家住湖南省祁陽縣七里橋鎮某村現年40歲的男村民、被告人謝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萬元。令人吃驚的是,根據判決書認定:謝某來潭制售“毒豆芽”僅9個月,平均每月生產量就達4500公斤,共計銷售額約4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謝某攜妻來湘潭租住在該市雨湖區長城鄉某民居從事生產豆芽菜。為了使豆芽菜賣相更好,生長周期縮短,謝某先後從他人處購得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AB粉、無根劑等,併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初的豆芽菜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上述添加劑,並將其豆芽菜成品在該市某蔬菜批發市場批發、零售。
  案發後,警方將從謝某住處扣押的黃豆芽、綠豆芽、無根水送檢,均檢出國家質監總局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鈉和6—苄基腺嘌呤。
  檢察官提醒:本案被告人謝某進城自主創業本無錯,但其為了一己私利,不學習相關法律和守法經營,置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於不顧,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最終難逃法律製裁的教訓,當為時下個別效尤者戒!當前,諸如此類危害群眾利益的犯罪也是全國各級政法機關嚴厲打擊的重點。此外,市民在購買日常食品時,對品相異常的食品要增強識別能力並謹慎購買。同時,建議市場管理方對大宗進場銷售的食品應建立初級的抽樣檢驗準入機制,以確保人民群眾“菜籃子”的安全。  (原標題:男子來湘潭制銷售“毒豆芽” 每月生產45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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